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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安装工坠亡 家属索赔百万,一场关于责任与安全的深刻反思

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空调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享受空调带来的凉爽与舒适时,我们往往忽视了背后那些默默付出的空调安装工人,他们在高空作业中,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风险,广西柳州发生的一起空调安装工坠亡事件,不仅让一个家庭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广泛讨论,本文将围绕“空调安装工坠亡 家属索赔百万”这一事件,深入探讨其背后的法律、安全及社会责任问题。

事件回顾

去年8月,柳州市民陈玉(化名)在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台空调,并委托当地一家名为“制冷工程公司”的企业进行安装,该公司指派了员工韦尊(化名)负责此次安装任务,在拆除旧空调的过程中,韦尊的朋友兼老搭档赵周(化名),一名非公司注册的安装工人,因踩踏老旧的防盗网导致防盗网断裂,不幸从八楼坠落身亡,赵周的家属随后将韦尊、制冷工程公司以及业主陈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102万余元。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

经过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死者赵周自担七成责任,制冷工程公司和韦尊分别承担20%和10%的责任,而业主陈玉则无需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也深刻揭示了安全生产中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制冷工程公司的责任

空调安装工坠亡 家属索赔百万,一场关于责任与安全的深刻反思

法院认为,制冷工程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存在明显的安全管理漏洞,公司明知安装空调至少需要两人配合完成,但在派发工作任务时仅指定了韦尊,未另行安排其他搭档,且多次将安装辅助工作人员的选任义务放任交由韦尊自行处理,这种管理方式不仅违反了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也增加了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韦尊私自招揽与公司无关人员拆除安装空调的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酌定制冷工程公司对赵周的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韦尊的责任

韦尊作为直接参与安装工作的员工,其私自招揽与公司无关人员赵周共同作业,且未对赵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行为进行提醒和制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时,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此案中,韦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因此他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赵周的责任

赵周作为具有高空作业证及制冷与空调作业证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而是选择踩在窗户防盗网上接空调连接管,这是导致其随防盗网一同坠落至地面的直接原因,赵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对自身的安全极不负责任,法院认定赵周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

业主陈玉的责任

作为空调购买人及防盗网所有权人,陈玉在本案中并未参与拆除或安装空调的过程,也没有对安装工人进行任何指示或帮助,防盗网本身不具有提供踩踏的功能,且陈玉对拆除、安装空调作业不能踩踏防盗网没有提示义务,陈玉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安全生产的深刻反思

企业责任

这起事件再次敲响了企业安全生产的警钟,制冷工程公司未建立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来消除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劳务人员的资质和技能,加强安全培训,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企业还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个人责任

作为劳动者,赵周的行为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好安全防护装备,确保自身的安全,任何一次疏忽大意都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劳动者应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对共同提供劳务者尽到必要的提醒和注意义务。

社会责任

安全生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媒体应加大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空调安装工坠亡 家属索赔百万”这一事件虽然已尘埃落定,但它留给我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努力,让我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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